國家體育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意見
國家體育總局等八部門關于加強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提高公共服務水平的意見
體經字〔2013〕3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廳(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規劃局、規劃委)、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工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相關部門:
大型體育場館是開展公共體育服務、發展體育事業的重要物質基礎,對于完善城市功能、推動全民健身、服務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體育事業的不斷發展,各地相繼建設了一批包括大型體育場館在內的體育設施,較好地緩解了體育需求快速增長與公共體育資源相對不足的矛盾。但大型體育場館在賽后運營方面,仍面臨著體制機制不適應、運營效能不佳、服務能力不強、利用水平不高、配套政策不健全、持續發展動力不足等問題,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決。現就加強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為目標,以改革為動力,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著力提升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為加快建設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做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把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滿足人民群眾體育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公益性,促進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有機統一;堅持改革創新,把體制機制創新作為突破口和主要途徑;堅持以體為主,多元發展,將賽事功能需要與賽后綜合利用有機結合,促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堅持分類指導,綜合施策,充分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體育場館的差異性,積極穩妥推進改革。
(三)目標任務。用五年左右的時間,實現大型體育場館規劃建設更加科學,功能設計更加合理,運營能力明顯加強,使用效率大幅提高,發展活力不斷增強,公共體育服務水平顯著提升。
二、加強改革創新,提高運營效能
(四)創新體制機制。要突出公益屬性,強化服務功能,增強發展活力,提高使用效率,積極進行運營管理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引入和運用現代企業制度,有效推進人事、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強績效考核,建立有利于激發活力、增強內生動力的激勵約束機制,改進和提高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和服務水平。
(五)優化運營模式。引導和支持大型體育場館選擇適合自身特點、符合行業發展規律、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能夠充分發揮場館效能的運營模式,實現資源、資金、人才與市場的有效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試行場館建設、管理和運營一體化運營模式,實現最佳運營效益。
(六)提高運營能力。提升大型體育場館科學化、集約化管理水平,增強復合經營能力,促進服務轉型升級。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整合資源,完善服務信息系統,探索推進健身消費一卡通,促進互聯互通,提高場館運營網絡化服務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大型體育場館服務標準和管理制度,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通過加強培養和引進人才、開展從業人員職業技能鑒定等方式,建設專業化運營管理團隊。鼓勵場館運營管理實體通過品牌輸出、管理輸出、資本輸出等形式,逐步實現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運營。
三、豐富服務內容,提高使用效率
(七)強化公共服務。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體育場館開放、服務、保障和安全監管等規定,進一步完善大型體育場館基礎安全設施建設,加強大型群眾性活動安保服務管理,積極推進安保工作社會化進程,為社會提供安全優質的公共體育服務。鼓勵大型體育場館創新惠民舉措,拓展服務項目,擴大公共服務范圍,分時段免費或低收費向公眾開放,提高使用率。
(八)突出體育功能。充分發揮大型體育場館主體功能,積極引進國內外體育賽事,努力創辦自主品牌賽事,開展群眾喜聞樂見、豐富多彩的競賽、表演、健身等活動。充分利用設施條件,積極提供和開展健身指導、體育培訓、體育組織、體質監測等服務。
(九)拓寬服務領域。有條件的場館要努力拓寬服務領域,延伸配套服務,積極發展體育旅游、體育會展、體育休閑、文化演藝等業態,在不改變公共體育場館性質的前提下,打造特色鮮明、功能多元的體育服務綜合體和體育產業集群。
四、優化功能布局,科學規劃建設
(十)完善使用功能。支持已建場館積極進行適用性改造,完善使用功能,創造運營條件,優化消費環境,盤活場館資源,提高使用效益。
(十一)統籌規劃布局。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狀況、環境條件和體育發展需要,合理規劃體育場館建設類型、規模和數量。鼓勵通過體教結合等方式,共建共享體育場館,充分利用大、中學校體育場館等社會資源,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閑置。嚴格控制大型綜合性運動會新建體育場館規模和數量。
(十二)嚴格論證審批。大型體育場館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認真執行建設管理各項制度。各地應扎實做好大型體育場館建設前期工作,應組織體育、公安、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環保、交通等相關專家及城鄉、社區公眾代表和運營單位,對選址、規模、功能和運營等進行科學論證,堅持經濟、適用、美觀的建筑方針,嚴格把握建設標準。
(十三)完善功能設計。大型體育場館規劃設計應充分考慮后期運營需要,在節能環保的前提下,融入演藝、會展、商業、休閑等多功能設計,完善配套設施建設,夯實發展基礎。可采用搭建臨時看臺、活動座椅等方式,節約建設成本,提高空間利用率。
五、加大政策支持,創造發展條件
(十四)完善財政政策。各地應采取有效措施,根據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必要的補助資金,支持其日常運行和大型維修、設備購置等,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積極推行政府購買公共體育服務辦法,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大型體育場館向社會開放。中央財政設立體育場館公共服務專項補助資金,地方財政也要安排相應資金,支持大型體育場館向社會免費或低收費開放。鼓勵將大型體育場館納入地方體育產業引導資金和其它政策性引導資金的補助范圍,通過貸款貼息、項目補貼、后期獎勵等方式,加大對大型體育場館的扶持力度。
(十五)完善稅費政策。結合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革,完善體育業相關稅收政策。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大型體育場館的捐贈,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部分,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大型體育場館自用的房產和土地,符合稅收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享受有關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對從事國家鼓勵發展的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及運營項目所需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自用器材和設備,在國家規定范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大型體育場館水電氣熱價格按不高于一般工業標準執行。各地可依法依規減免大型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相關費用。
(十六)完善投融資政策。各地可通過安排補助資金、引導資金等方式,拓寬大型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資金來源渠道。積極探索有條件的大型體育場館進入資本市場融資,通過多種方式依法籌措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各類金融機構開發適合大型體育場館特點和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大型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管理。
六、加強組織領導,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各級體育、發展改革、公安、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稅務、工商、價格等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協商解決大型體育場館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困難和問題,充分利用體育資源、努力提供公共體育產品和服務,有效破解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難題。
(十八)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采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本意見,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和做法,扎實做好相關工作,積極推動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確保取得實效,為滿足人民群眾體育文化需求、發展體育產業和民生改善發揮更大作用。
(十九)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盡快研究制定促進大型體育場館運營管理改革創新的具體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注重在實踐中總結評估,不斷完善。
注:本意見所稱大型體育場館,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向公眾開放、達到《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31-2003)有關規模規定的體育場(觀眾座位數20000座及以上),體育館(觀眾座位數3000座及以上),游泳館、跳水館(觀眾座位數1500座及以上)等體育建筑。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公安部
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總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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