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香一区二区_欧美老妇大p毛茸茸_亚洲人成人无码www_天天操天天操天天爽_日韩综合网站_在线不卡视频_www.国产精品.com_青青久在线视观看视_91热精品视频_日韩毛片儿_999zyz视频资源在线观看_久久精品毛片基地_国产精品主播视频_亚洲一区在线观看尤物_手机真实国产乱子伦对白视频_黄色aaaa_97avav_九九热.com_av在线亚洲欧洲日产一区二区_欧美黄色www

黨紀法規
當前位置:首頁 > 紀檢監察 > 黨紀法規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發布時間:2024-01-22 10:05:40 瀏覽數: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發布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第三次修訂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發布)

  第一編 總則

  第一章 總體要求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了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黨的紀律建設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堅持自我革命,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全面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第三條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規矩。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堅守初心使命,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始終堅定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實踐行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自覺遵守和維護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四條 黨的紀律處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二)黨紀面前一律平等。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公正執行紀律,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

  (三)實事求是。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執紀執法貫通,準確認定行為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予以處理。

  (四)民主集中制。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五)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五條 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成為極少數。

  第六條 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責任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七條 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理或者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重點查處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第八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九條 對于違犯黨紀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者給予通報批評。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可以予以: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拔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也不得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或者進一步使用。

  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一個或者幾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一個職務,必須撤銷其擔任的最高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兩個以上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對于在立案審查中因涉嫌違犯黨紀被免職的黨員,審查后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應當按照其原任職務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同時,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或者依照前款規定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二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應當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四條 黨員干部受到黨紀處分,需要同時進行組織處理的,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給予組織處理。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受到留黨察看以上處分的,黨組織應當終止其代表資格。

  第十五條 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六條 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

  (二)在組織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能夠配合核實審查工作,如實說明本人違紀違法事實;

  (三)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或者法律追究的問題,經查證屬實,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現;

  (四)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

  (五)主動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

  (六)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輕或者減輕處分情形。

  第十八條 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十九條 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黨員有作風紀律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違犯黨紀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或者予以誡勉,不予黨紀處分。

  黨員行為雖然造成損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

  (三)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

  (四)違紀受處分后,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沒有交代的其他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

  (五)黨內法規規定的其他從重或者加重處分情形。

  第二十一條 黨員在黨紀處分影響期內又受到黨紀處分的,其影響期為原處分尚未執行的影響期與新處分影響期之和。

  第二十二條 從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的處分。

  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重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 減輕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一檔給予處分。

  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第一款減輕處分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 一人有本條例規定的兩種以上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五條 一個違紀行為同時觸犯本條例兩個以上條款的,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十六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從重處分,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參與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給予處分。對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十七條 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對違法犯罪的黨員,應當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做到適用紀律和適用法律有機融合,黨紀政務等處分相匹配。

  第二十九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違反治安管理等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國家財經紀律,在公共資金收支、稅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金融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等財經活動中有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黨員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十一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犯罪的,原則上先作出黨紀處分決定,并按照規定由監察機關給予政務處分或者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處分后,再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黨員被依法留置、逮捕的,黨組織應當按照管理權限中止其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黨員權利。根據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處理結果,可以恢復其黨員權利的,應當及時予以恢復。

  第三十三條 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并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單處罰金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 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

  (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五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責任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是公職人員的由監察機關給予相應政務處分或者由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相應處分。

  黨員依法受到政務處分、任免機關(單位)給予的處分、行政處罰,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可以根據生效的處分、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其中,黨員依法受到撤職以上處分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規定給予相應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組織作出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后,監察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等依法改變原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對原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決定產生影響的,黨組織應當根據改變后的生效判決、裁定、決定等重新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六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可以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黨組織應當對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第三十七條 對違紀后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八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發現其曾有嚴重違紀行為,對于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于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處分的,作出違犯黨紀的書面結論和相應處理。

  第三十九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干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范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后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干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第四十條 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前向有關組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期間交代組織未掌握的問題。

  第四十一條 擔任職級、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的黨員干部違犯黨紀受到處分,需要對其職級、單獨職務序列等級進行調整的,參照本條例關于黨外職務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計算經濟損失應當計算立案時已經實際造成的全部財產損失,包括為挽回違紀行為所造成損失而支付的各種開支、費用。立案后至處理前持續發生的經濟損失,應當一并計算在內。

  第四十三條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對于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和經濟損失賠償,應當予以接收,并按照規定收繳或者返還有關單位、個人。

  對于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

  對于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布,是領導班子成員的還應當向所在黨組織領導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于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工作及其他有關待遇等相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分決定的組織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辦理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四十五條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準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黨員對所受黨紀處分不服的,可以依照黨章及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四十六條 黨員因違犯黨紀受到處分,影響期滿后,黨組織無需取消對其的處分。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所稱以上、以下,除有特別標明外均含本級、本數。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總則適用于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發布或者批準發布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編 分則

  第六章 對違反政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四十九條 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公開發表堅持資產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一條 通過網絡、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書籍等,或者利用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開發表違背四項基本原則,違背、歪曲黨的改革開放決策,或者其他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

  (二)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三)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毀、誣蔑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歷史、人民軍隊歷史。

  發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內容或者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二條 制作、販賣、傳播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攜帶、寄遞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等入出境,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閱看、瀏覽、收聽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所列內容之一的報刊、書籍、音像制品、電子讀物,以及網絡文本、圖片、音頻、視頻資料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五十三條 在黨內組織秘密集團或者組織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秘密集團或者參加其他分裂黨的活動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四條 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政治攀附、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五條 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充當政治騙子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六條 黨員領導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背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或者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搞變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不顧黨和國家大局,搞部門或者地方保護主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黨員領導干部政績觀錯位,違背新發展理念、背離高質量發展要求,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五十八條 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五十九條 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條 擅自對應當由黨中央決定的重大政策問題作出決定、對外發表主張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一條 不按照有關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重大事項,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二條 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三條 對抗組織審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

  (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

  (三)包庇同案人員;

  (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

  (五)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

  第六十四條 組織、參加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的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的,或者以組織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方式,反對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或者重大方針政策,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或者以提供信息、資料、財物、場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動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未經組織批準參加其他集會、游行、示威等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五條 組織、參加旨在反對黨的領導、反對社會主義制度或者敵視政府等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六條 組織、參加會道門或者邪教組織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六十七條 從事、參與挑撥破壞民族關系制造事端或者參加民族分裂活動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八條 組織、利用宗教活動反對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破壞民族團結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有其他違反黨和國家宗教政策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九條 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條 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參加迷信活動或者個人搞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的參加人員,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七十一條 組織、利用宗族勢力對抗黨和政府,妨礙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的實施,或者破壞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對策劃者、組織者和骨干分子,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其他參加人員,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不明真相被裹挾參加,經批評教育后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以免予處分或者不予處分。

  第七十二條 在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申請政治避難,或者違紀后逃往國(境)外、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境)外公開發表反對黨和政府的文章、演說、宣言、聲明等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故意為上述行為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三條 在涉外活動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惡劣影響,損害黨和國家尊嚴、利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四條 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五條 黨員領導干部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錯誤思想和行為不報告、不抵制、不斗爭,放任不管,搞無原則一團和氣,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六條 違反黨的優良傳統和工作慣例等黨的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章 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

  (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

  (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

  (四)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

  第七十八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七十九條 拒不執行黨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等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特殊時期或者緊急狀況下,拒不執行黨組織上述決定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條 在黨組織紀律審查中,依法依規負有作證義務的黨員拒絕作證或者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一)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隱瞞不報;

  (二)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

  (三)不按要求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個人去向;

  (四)不如實填報個人檔案資料。

  有前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同時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依照本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處理。

  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的,一般應當予以除名;對入黨多年且一貫表現好,或者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和黨內選舉中搞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背組織原則搞非組織活動,組織、慫恿、誘使他人投票、表決;

  (三)在選舉中進行其他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有關章程活動。

  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八十四條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愿、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干部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五條 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義,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以黨紀政務等處分規避組織調整;

  (二)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等處分;

  (三)其他避重就輕作出處理行為。

  第八十六條 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聘、榮譽表彰,授予學術稱號和征兵、安置退役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弄虛作假,騙取職務、職級、職稱、待遇、資格、學歷、學位、榮譽、稱號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八十七條 侵犯黨員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以強迫、威脅、欺騙、拉攏等手段,妨害黨員自主行使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八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將批評、檢舉、控告材料私自扣壓、銷毀,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

  (二)對黨員的申辯、辯護、作證等進行壓制,造成不良后果;

  (三)壓制黨員申訴,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不按照有關規定處理黨員申訴;

  (四)其他侵犯黨員權利行為,造成不良后果。

  對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打擊報復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八十九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采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外國國籍或者獲取國(境)外永久居留資格、長期居留許可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二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機構、人員聯系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九十三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八章 對違反廉潔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九十四條 黨員干部必須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清正廉潔,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五條 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十六條 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七條 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收受其他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八條 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品等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九十九條 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通過民間借貸等金融活動獲取大額回報,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一百零一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或者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券),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五)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

  (六)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并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四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采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收支等方面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零五條 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等單位的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零六條 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離職或者退(離)休后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零七條 黨員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營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經商辦企業禁業規定行為的,該黨員領導干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八條 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零九條 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一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應當由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二條 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占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占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將公物借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放禮品、消費卡(券)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自定薪酬或者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福利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游;

  (二)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

  (三)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借機旅游。

  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名義變相用公款出國(境)旅游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一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配備、購買、更換、裝飾、使用公務交通工具或者有其他違反公務交通工具管理規定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一十八條 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

  (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

  (三)其他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行為。

  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創建示范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創建示范活動收取費用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一十九條 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一)決定或者批準興建、裝修辦公樓、培訓中心等樓堂館所;

  (二)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

  (三)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

  (四)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場所供個人使用;

  (五)其他違反辦公用房管理等規定行為。

  第一百二十條 搞權色交易或者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一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九章 對違反群眾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超標準、超范圍向群眾籌資籌勞、攤派費用,加重群眾負擔;

  (二)違反有關規定扣留、收繳群眾款物或者處罰群眾;

  (三)克扣群眾財物,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拖欠群眾錢款;

  (四)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五)在辦理涉及群眾事務時刁難群眾、吃拿卡要;

  (六)其他侵害群眾利益行為。

  在鄉村振興領域有上述行為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二十三條 干涉生產經營自主權,致使群眾財產遭受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二十四條 在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政策扶持、救災救濟款物分配等事項中優親厚友、明顯有失公平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五條 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

  (二)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

  (三)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

  (五)其他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行為。

  第一百二十七條 遇到國家財產和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能救而不救,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二十八條 不按照規定公開黨務、政務、廠務、村(居)務等,侵犯群眾知情權,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一百二十九條 有其他違反群眾紀律規定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章 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三十條 工作中不負責任或者疏于管理,貫徹執行、檢查督促落實上級決策部署不力,給黨、國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財產造成較大損失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其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消極回避、推卸責任,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工作中不敢斗爭、不愿擔當,面對重大矛盾沖突、危機困難臨陣退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三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熱衷于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

  (二)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

  (三)脫離實際,不作深入調查研究,搞隨意決策、機械執行;

  (四)違反精文減會有關規定搞文山會海;

  (五)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

  (六)工作中其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行為。

  第一百三十三條 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導致餐飲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四條 在機構編制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擅自超出“三定”規定范圍調整職責、設置機構、核定領導職數和配備人員;

  (二)違規干預地方機構設置;

  (三)其他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行為。

  第一百三十五條 在信訪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不按照規定受理、辦理信訪事項;

  (二)對規模性集體訪等處置不力,導致事態擴大;

  (三)對黨委和政府信訪部門提出的改進工作、完善政策等建議重視不夠、落實不力,導致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四)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信訪工作職責行為。

  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黨組織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黨員被立案審查期間,擅自批準其出差、出國(境)、辭職,或者對其交流、提拔職務、晉升職級、進一步使用、獎勵,或者辦理退休手續;

  (二)黨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后,不按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對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應當給予黨紀處分而不處分;

  (三)黨紀處分決定或者申訴復查決定作出后,不按照規定落實決定中關于被處分人黨籍、職務、職級、待遇等事項;

  (四)黨員受到黨紀處分后,不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系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一百三十七條 濫用問責,或者在問責工作中嚴重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八條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叛逃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因工作不負責任致使所管理的人員出逃、出走,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三十九條 進行統計造假,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對統計造假失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條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在上級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匯報、報告工作時縱容、唆使、暗示、強迫下級說假話、報假情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第一百四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土地使用權出讓、政府采購、房地產開發與經營、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介機構服務等活動;

  (二)干預和插手國有企業重組改制、兼并、破產、產權交易、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轉讓、重大項目投資以及其他重大經營活動等事項;

  (三)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行政許可和資金借貸等事項;

  (四)干預和插手經濟糾紛;

  (五)干預和插手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賃等事項。

  第一百四十二條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向有關地方或者部門打聽案情、打招呼、說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對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施加影響,情節較輕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項目立項評審、功勛榮譽表彰獎勵等活動,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按照有關規定對干預和插手行為負有報告和登記義務的受請托人,不按照規定報告或者登記,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四條 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尚未公開事項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內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私自留存涉及黨組織關于干部選拔任用、紀律審查、巡視巡察等方面資料,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五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違規錄取等違反有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七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四十八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觸犯駐在國家、地區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駐在國家、地區的宗教習俗,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四十九條 在黨的紀律檢查、組織、宣傳、統一戰線工作以及機關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十一章 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

  第一百五十條 生活奢靡、鋪張浪費、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五十一條 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相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從重處分。

  第一百五十二條 黨員領導干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公共場所、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一百五十四條 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第三編 附則

  第一百五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單項實施規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實際情況,制定補充規定或者單項規定。

  第一百五十七條 本條例由中央紀委負責解釋。

  第一百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施行前,已結案的案件如需進行復查復議,適用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尚未結案的案件,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不認為是違紀,而本條例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如果行為發生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認為是違紀的,依照當時的規定或者政策處理,但是如果本條例不認為是違紀或者處理較輕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 微信公眾號

版權所有:江蘇省體育信息中心(江蘇省體育文化中心)蘇ICP備20026271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广州南联食品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有限公司招聘| 智汉电工机械有限公司| 归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宝钢车轮有限公司| 天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奥豪斯仪器()有限公司| 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永志高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茂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金鑫源实业有限公司| 浙江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 派瑞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北京嘉富诚有限公司| 茵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米米电子有限公司电话| 天津九鼎实业有限公司| 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简介| 村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三菱电机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亚鬵实业有限公司| 大宇电子 天津 有限公司| 三盈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东方久乐汽车安全气囊有限公司| 哈达德服装有限公司| 恒动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蓝星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华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全利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 友晟 有限公司| 上海煜鹏通讯有限公司| 上海世联地产顾问有限公司| 辐基斯玻璃钢有限公司| 顺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 青岛高校软控有限公司| 兴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山东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基胜工业(上海)有限公司| 苏州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中铁十一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金达有限公司招聘| 深圳吉豹电子有限公司| 新澳进出口有限公司| 新利达电池有限公司| 白百合国际有限公司| 深圳市乐兴电子有限公司| 威尔(福建)生物有限公司| 源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格厨房设备昆山有限公司| 新昌新和成有限公司| 江苏乳胶制品有限公司| 瑞普 天津 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安徽电力成套有限公司| 广州 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常熟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瀚讯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富世华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新东林食品有限公司| 嘉诚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上海泵盛泵业有限公司| 北京卓宝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迈思特轴承有限公司| 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 深圳万利达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中山福 实业有限公司| 腾飞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宝福来有限公司| 常熟市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东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食品批发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嘉晟电子有限公司| 德讯电子 深圳 有限公司| 苏州大东傲胜有限公司| 江苏塑业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佳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石家庄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烟台 传动技术有限公司| 上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盐城贸易有限公司地址| 亨氏(青岛)食品有限公司| 杭州百草味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江西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山东华典实业有限公司| 贝斯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邢台旭阳化工有限公司| 安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泰达电子有限公司| 博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华盛昌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八岛数码设计有限公司| 南瑞继保工程有限公司| 科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兴利尊典家具有限公司| 九源北京国际建筑顾问有限公司| 高鼎精细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奥博水处理有限公司| 深圳泰瑞捷有限公司| 杭州君制衣有限公司| 昆山热压板有限公司| 昌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弘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山西大唐新能源有限公司| 上海宝临电气有限公司| 上海玛德贸易有限公司| 宣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深圳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平安保险有限公司| 石家庄龙力有限公司| 山东清洁用品有限公司| 广州味正食品有限公司| 长兴未来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经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天达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青岛普华机械有限公司| 科立创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百悦餐饮有限公司| 浙江中大实业有限公司| 内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禾益化工有限公司| 福建老酒酒业有限公司| 天津金红叶纸业有限公司| 新乡金震机械有限公司| 长春力登维有限公司| 江苏电器有限公司地址| 莫利(嘉兴)电机有限公司| 修水神茶实业有限公司| 文制品有限公司招聘| 上海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翱泰温控器深圳有限公司| 荣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京欧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深圳福来宝有限公司| 苏州维林光电有限公司| 广东宝丽雅有限公司| 注册有限公司的好处| 佛山市裕骏盛家居有限公司| 江阴市龙橡塑有限公司| 鲁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东莞市金技有限公司| 西安宝润实业有限公司| 湖南木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润和生物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北京| 烟台欣和味达美食有限公司| 丰正食品有限公司招聘信息| 常州爱立德电子有限公司| 三顺中科材料有限公司| 台湾宏电子有限公司| 太仓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首汽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 销售有限公司| 建设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深圳市金顶有限公司| 苏州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雷蒙德阀门有限公司| 能佳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八乐梦床业有限公司| 东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保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东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杭州海王生物有限公司| 北京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鼎泰鑫电子有限公司| 卡特彼勒(苏州)有限公司| 惠州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杭州万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北仑工艺品有限公司| 深圳力贝电子有限公司| 新鼎电子 深圳 有限公司| 蓝星清洗(北京)有限公司| 江苏苏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高速有限公司| 吉林益盛药业有限公司| 华达仪器仪表有限公司| 春金油脂天津有限公司| 佛山威美建材有限公司| 特立捷 苏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利科达有限公司| 浙江超达阀门有限公司| 常州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六和方盛机械有限公司| 奥星制药装备有限公司| 联合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正弘物业有限公司| 重庆川东化工有限公司| 合肥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佳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润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海尔特种冰柜有限公司| 妆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博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荣食品有限公司| 天使丽化妆品有限公司| 苏州辰州电气有限公司| 特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隆创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红板 江西 有限公司| 青岛太平洋食品有限公司| 安防监控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盛和食品有限公司| 南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台州减震器有限公司| 大同混凝土有限公司| 天津永高塑业有限公司| 山东潍坊港有限公司| 海南中航鑫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智科机械有限公司| 英泰克工程顾问 上海 有限公司 | 大宇电子 天津 有限公司| 潍坊市进出口有限公司| 业全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河南赊店老酒有限公司| 汇创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顺德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格兰仕微波炉有限公司| 上海特种石墨有限公司| 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 北京 美容有限公司 招聘| 深圳三星电子有限公司| 江苏电科电气有限公司| 东莞智科机械有限公司| 久华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时代俊峰有限公司| 中正威认证有限公司| 天津 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阿尔法沥青有限公司| 金德精密配件 苏州 有限公司| 埃菲尔化妆品有限公司| 豪爵铃木摩托车有限公司| 永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苏州欧姆龙精密有限公司| 新鼎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天津渤海有限公司招聘| 西奥根电气有限公司| 秦皇岛 设施有限公司| 欧展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上海| 渤海装备钢管有限公司| 张万福珠宝有限公司| 新奇生电器有限公司| 盛世特种飞行器有限公司| 武冠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欧亚包装 中山 有限公司| 大陆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江苏飞翔泵业有限公司| 登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河南省朝阳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天诚同创有限公司| 郑州 汽配 有限公司| 诚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兴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鼎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盛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公司| 诚德来实业有限公司| 海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中软国际有限公司| 华瑞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保德威服饰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盛有限公司| 默沙东医药有限公司| 江苏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长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潞阳煤业有限公司| 深圳信泰电子有限公司| 河北亚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广州屹丰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江西水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江伦药业有限公司| 鼎力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纳特通信电子有限公司| 中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南安市家私有限公司| 安徽徽源医药有限公司| 华阳国际设计有限公司| 瑞声精密电子有限公司| 德纳(南京)化工有限公司| 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齐隆化工有限公司| 吴江市昌纺织有限公司|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河北印铁制罐有限公司| 立讯精密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服装设计有限公司 郑| 创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医用器材有限公司| 四川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波士顿电梯有限公司| 大赛璐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广州贝尔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北陆药业有限公司| 亚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莞福泽尔有限公司| 深圳明捷达有限公司| 埃意(廊坊)电子有限公司| 上海康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大陆泰密克汽车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日发零部件有限公司| 上海太阳机械有限公司| 欧蓓莎置业有限公司| 帝高力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荣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哥弟时装实业有限公司| 中航南方航空工业有限公司 | 深圳先进微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建材装饰有限公司| 温岭海食品有限公司| 温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森叶 清新 纸业有限公司| 苏州宝之成电器有限公司| 成龙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易淘通贸易有限公司| 广汽丰田销售有限公司| 华科东尼仪器有限公司| 深圳森光电子有限公司| 科勒动力设备有限公司| 东莞华杰机械有限公司| 江苏宏源电力有限公司| 深圳科浩电子有限公司| 希而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无锡宇盛厨卫有限公司| 广州亚洲饮料有限公司| 明星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京华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劳雷北京仪器有限公司| 亚通进出口有限公司| 明阳风电设备有限公司| 大唐高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誉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青岛荏原环境有限公司| 东莞金铸机械有限公司| 讯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沈阳芯源微电子有限公司| 万国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 一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双京电器有限公司| 新世纪玻璃有限公司| 深圳嘉新电子有限公司| 无纺布包装有限公司| 昆山 研华 有限公司| 广州宝科电子有限公司| 金源鑫电子有限公司| 健民淀粉糖业有限公司| 万达方向机有限公司| 爱维门业 昆山 有限公司| 北京易旅天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芯电子有限公司| 郑州新开元有限公司| 东莞广宇印刷有限公司| 珠海太川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盛宏船舶有限公司| 宁波永享铜管道有限公司| 上海展鹏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品信食品有限公司| 环旭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兴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食品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蕾琪化妆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力能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康视达电子有限公司| 中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美冠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华星新材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德芯电子有限公司| 顺德鼎业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优思比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凯越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云辉包装有限公司| 景渤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金威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常州数控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芯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兰溪 纺织有限公司| 万安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肇庆通产玻璃有限公司| 东莞汽车零件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泰有限公司| 上海天奕有限公司怎么样| 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秦皇康泰医学系统有限公司| 广州lg化学有限公司| 广州市岛服饰有限公司| 蔚蓝海洋食品有限公司| 得而达水龙头有限公司| 凯凯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新天地包装有限公司| 高低压电器有限公司| 安泰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雾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泽发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昆山华润昆山医药有限公司| 郑州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嘉吉饲料(南京)有限公司| 镇泰(广州)实业有限公司| 东芝有机硅有限公司| 上海东建材有限公司| 杭州合成革有限公司| 黄冈 建材有限公司| 华澳信托国际有限公司| 深圳祥利工艺家俬有限公司| 湖南 家俱有限公司| 河南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深圳市欧科电子有限公司| 福建省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云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东大金智有限公司| 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友威光电(惠州)有限公司| 爱默生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北方置业有限公司| 艾普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阳市杯业有限公司| 贵州茅河酒业有限公司| 米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远东海运有限公司| 优胜辉煌教育有限公司| 上海公路有限公司招聘| 武汉汽车塑料件有限公司| 罗德与施瓦茨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源实业有限公司| 索斯科上海有限公司| 东莞美隆电声有限公司| 东莞美得机械有限公司| 苏菲克电路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招聘| 深圳市酷贸易有限公司| 东京计装仪表有限公司| 博锐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宇道生物有限公司| 耐世特凌云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华泓汇金煤化有限公司| 鲍迪克无锡技术有限公司| 德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腾龙源实业有限公司| 永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青岛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利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科瑞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汉斯顿净水有限公司| 沈阳塑胶制造有限公司| 远洋星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交通公路设计有限公司| 西安陕鼓动力有限公司| 苏州凯瑞生化有限公司| 深圳云端时代有限公司| 温州大 鞋业有限公司| 上海亚德林金属有限公司| 深圳智宏电子有限公司| 天津北海通信有限公司| 河南圣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瑞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佛山市金日有限公司| 河南乐品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汉兴医药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风华有限公司| 辽宁朝阳市有限公司| 德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京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瑞奈尔贸易有限公司| 永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乐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 台州新世纪有限公司| 德莱赛机械 苏州 有限公司| 清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万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东莞 美声有限公司| 苏州奥加诺水处理有限公司| 天津丰益国际有限公司| 华通电脑(苏州)有限公司| 甘肃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德奥直升机有限公司| 东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蜡笔小新有限公司天津| 深圳三洋电机有限公司| 永嘉县球阀有限公司| 海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江苏钱旺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固邦(东莞)电器有限公司| 湖南华良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三创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兴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海陆家嘴物业有限公司| 浙江华光电器有限公司| 北京瑞宝食品有限公司| 敏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聘 | 宜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硕日新能源有限公司| 兴化市塑料有限公司| 铁观音茶叶有限公司| 大陆汽车系统天津有限公司| 苏州新典食品有限公司| 潍坊 健康 有限公司| 中信保利达地产有限公司| 山阳(天津)机械有限公司| 武汉哈金森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苏州船用机械有限公司| 河南贝利石化有限公司| 四川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快尚时装(广州)有限公司| 深圳市伯仕龙实业有限公司| 普朗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江麓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陕西北元化工有限公司| 中铁物资重庆有限公司| 上海铂利德钻石有限公司| 中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宁品匠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德机械杭州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 销售有限公司| 日照华仁药业有限公司| 李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怎么样| 济南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东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北京腾世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豪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搜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东中能酒精有限公司| 沃尔肯起重机无锡有限公司| 宏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义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兰塑塑业有限公司| 陕西皇城机械有限公司| 天津富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石田衡器有限公司| 爱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诺特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丹东 制药 有限公司| 北京光宝移动有限公司| 鞍山 发展有限公司怎么样| 长沙景嘉电子有限公司| 博世热力上海有限公司| 迅达电子(苏州)有限公司| 石家庄安瑞科机械有限公司| 深圳鼎丰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宇电子有限公司| 东莞宝人电器有限公司| 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 桂林紫竹乳胶有限公司| 一喜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东舟船舶附件有限公司| 阳瑞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鼎鑫五金有限公司| 世纪名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苏州迅达电子有限公司| 伟业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青岛朝日啤酒有限公司| 海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曙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天津空压机有限公司| 常州新思维电子有限公司| 达仁有限公司 招聘| 海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锐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无锡大件运输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迈科机械有限公司| lg宁波甬兴化工有限公司| 百事可乐南京有限公司| 上海汇东纸业有限公司| 蒂普拓普橡胶技术有限公司| 苏州太航常青有限公司| 抚顺新抚钢有限公司| 东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福建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凯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浙江邦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甘源食品有限公司| 上海业展发展有限公司| 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 烟台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华宇机械有限公司| 烟台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东莞海睿兴有限公司| 格瑞德中兴空调有限公司| 青岛啤酒(福州)有限公司| 山东汇通金融有限公司| 北京和上海的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佛山御品食品有限公司| 徐州石油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高速有限公司待遇| 杭州浙宝电气有限公司| 番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希爱化成有限公司| 上海 船用阀门有限公司| 德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红冠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大连莱莱贸易有限公司| 贵州酒都酒业有限公司| 重庆空调有限公司招聘| 天津起重机有限公司| 海水淡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古蔺郎酒有限公司| 创通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陕西通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有色铸造有限公司| 博纳电影发行有限公司| 深圳明泰电讯有限公司| 哈尔滨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双龙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泉州益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美特达机械有限公司| 中华自行车 深圳有限公司| 音视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上海中帝置业有限公司| 世物(北京)航运有限公司| 上海尚欧家纺有限公司| 南昌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省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 宁波 包装设备 有限公司| 博能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钢构有限公司怎么样| 兴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大中华酒店有限公司| 奥托斯电子有限公司| 广州标签印刷有限公司| 洛阳路阳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君威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昌邑 有限公司 电话| 江苏金彭车业有限公司公司| 闼闼同创工贸有限公司| 安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切迟 杜威有限公司| 浙江炊大王有限公司| 宁波奇美材料有限公司| 杭州威格电子有限公司| 晋江晋发机械有限公司| 山西北方机械有限公司| 浙江跃龙建设有限公司| 东莞市化玻仪器有限公司| 新乡 二 有限公司| 马尔精密苏州有限公司| 广东星徽精密有限公司| 龙基服装深圳有限公司| 至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葡萄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无锡金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杭州至实业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广通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漯河嘉吉食品有限公司| 业和新能源有限公司| 浙江力诺流体有限公司| 敦扬 广州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有限公司|